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惠阳南路、新安江路、黄山路道路绿化工程杉木支撑采购招标公告

2026-04-03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惠阳南路、新安江路、黄山路道路绿化工程杉木支撑采购招标公告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惠阳南路、新安江路、黄山路道路绿化工程杉木支撑进行采购招标(详细内容见附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杉木支撑

长度:2.5m

小口径:3-4cm

10750根

惠阳南路、新安江路、黄山路

2

杉木支撑

长度0.7m

小口径:5cm

9750根

3

杉木支撑

长度0.45m

小口径:3-4cm

6290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中包含维修采购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材料费、材料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若我公司最终用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若因现场原因使用数量需增加的,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

三、报价书面文件:

报价文件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分开密封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装订方式:胶装、钉装、线装、热熔装订。非以上方式之一,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四);

5)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6)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五)。

7)提供类似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不限,金额不限),必须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价格标:

(8)报价表:按提供的投标函样表格式填写(附件)。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装订方式:胶装、钉装、线装、热熔装订。非以上方式之一,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15:00时密封送至启东城投二楼开标室,并参与开标。

地址: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

2)采购单位联系人:章今彦,联系方式:0513-83910115。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数量、质量及尺寸均符合需方要求的材料,质量及尺寸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

2材料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质量检测费用、误工费、返工费用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采购单位要求材料进场验收,到场数量以采购单位验收计量单为准。

4)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需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甲方要求的该批次货物供应,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标准的货物,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除,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6)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

8)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至采购单位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惠阳南路、新安江路、黄山路道路绿化工程杉木支撑材料采购履保,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在送货期间无理由拒绝送货、材料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接采购单位通知后不及时送货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中途停止供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招标控制价:

总价78000元。(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成交原则

1.评标办法: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该项目所有的投标人均进入现场开标流程。符合采购需求且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若不含税总价最低价格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不含税总价计算方式为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合计/(1+投标单位报价相应税率)。(如投标总价合计为120000元,税率为13%,则不含税总价=120000/(1+13%)=106194.69元;若投标总价合计为115000,税率为3%,则不含税总价=115000/(1+3%)=111650.48元)。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付款方式

1、供货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相应货款的80%,余款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清。

2、实际供货价小于合同价的,在进度款的支付时按实际供货价作为付款基数。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2026年4 月3 日

备注:已被列入城投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库的企业不得参与城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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